曠工,曠工,張某,員工,企業,解除,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自動,律師,用人單位,單方面,郵寄送達,支付,催告函,勞動部門曠工員工長期曠工是否意味著他已自動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企業是否可以直接除名?其實不然,即便員工長期曠工,公司解除與他的合同還是需要技巧的。張某原來在一家企業從事保安工作。后來,張某因違反企業制度而受到了處罰,他因此而心生不滿,經常遲到早退,最后長期曠工。公司據此認定張某已主動與企業解除了勞動合同,于是將其除名。不想4個月后,張某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